十堰市 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索引号
wdsgwh/2024-6122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09:47:46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全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组织全市经人社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技工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展高级工(3级)、技师(2级)、高级技师(1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合格者发放职业等级证书。现将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机构、职业(工种)和级别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5日。

2.评价考试时间:3月27日至3月31日(根据各评价机构具体工作安排为准)。

三、收费标准

参照《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价费用。

高级工(3级):320元/人;

技师(2级):380元/人;

高级技师(1级):440元/人。

四、考核方式及证书发放

1.高级工(3级):理论考试、技能考核

2.技师(2级)、高级技师(1级):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

3.各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人(含)以上者为合格,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

省网查询:http://www.hbjdzx.org.cn

部网查询:http://www.osta.org.cn

五、其他说明

1.各职业(工种)报名条件、报名资料、报名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各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附件1、2、3、4、5)。

2.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若已经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收回其证书,并将其证书作废处理,且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证书数据。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附件:1、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docx
附件:附件:2、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doc
附件:附件:3、十堰太和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docx
附件:附件:4、十堰市堰之味烹饪工作室(方志勇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doc
附件:附件:5、十堰市千惠美容美发彩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孔玉领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