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本市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有效解决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担保资金和业务管理。
二、农业担保资金支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农业担保资金支持的业务范围应符合特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要求,有利于提升都特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业务范围包括:
(一)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种植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
(二)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农村新业态;
(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和相关领域。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科技等。
三、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可以申请多少贷款担保?
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主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的涉农经营主体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具体要求由特区融资担保中心在担保业务运作规则中确定:
(一)依法注册登记备案,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贷款意愿、创业潜质、劳动技能并具备一定还贷能力;
(二)经营项目符合我区农村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及政策;
(三)满足承贷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
(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已结清非恶意形成的不良贷款及欠息等。
(五)省农担公司、特区管委会和承贷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五、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业务相关方职责?
省农担公司:负责对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担保业务调查,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
承贷银行:根据与省农担公司签订的协议,负责为省农担公司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办贷款业务,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等。
特区金融办:积极协调区域内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和促进与省农担公司的合作,提高担保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协助省农担公司建立农业担保业务风险传导、分散、化解的链条,推动省农担公司与保险等金融业态合作。
特区财政局:落实风险补偿基金筹集工作,加强对风险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
特区农业农村局:管理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办事处、村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常选中的能动作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收集整理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资料及贷款需求意愿等农业项目信息,并向省农担公司推荐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规定的标准,且有资金需求的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各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有贷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进行审查,按要求填报《涉农经营主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