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特区管委会起草的《关于公布实施<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做以下简要说明:
一、起草制定的必要性及目的
为了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更好执行,为征地过程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提供依据,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武当山经济特区征地工作,实现补偿项目的规范统一,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升征地管理工作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二、起草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62号)文件精神,2023年2月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调整了新一轮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3年11 月 22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确保各地征地补偿工作落实落细,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894 号)文件,对各地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尽快制定和公布配套标准,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按程序制定后及时公布。
三、起草制定过程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总体上可分为五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外业调查阶段、内业分析阶段、成果听证阶段、成果整理验收阶段等。从2023年12月10日开始制定方案。拟定《武当山经济特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制订《武当山经济特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技术方案》;实地调查收集资料;整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础数据,确定补偿类型,初步确定全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2024年1月12日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月16日提交特区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上审议讨论,1月18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终汇总各方意见后,进行逐条修改完善,形成定稿,由特区管委会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调整情况,该成果已于2024年2月23日由市政府下发批复。
四、《武当山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情况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三大内容,第一是武当山特区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测算标准。主要对全区范围内的一般耕地、菜地、果园、茶园、林地等制定的补偿标准;第二是庭院林木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果对和用材林两类,根据不同的规格制定的补偿标准;第三是附属物补偿标准,主要包括附属房屋、围樯、地窖、水池、亭子、厕所、水井、晒场、给排水管等,根据不同的结构规格制定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