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十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十政办函〔2026〕10号)文件要求,特区管委会对2021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管委会主任会2026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之日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武区办函〔2021〕50号)
2.《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区办发〔2022〕12号)
3.《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区发〔2024〕1号)
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区发〔2025〕3号)
三、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区办发〔2021〕3号)
2.《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旅游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红黄黑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区办函〔2023〕65号)
3.《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关于武当山特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决定〉》
4.《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区办发〔2024〕4号)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