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负责人
姬富国 党组书记、局长兼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二、工作机构介绍
(一)拟订全区民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相关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办法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及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纪念活动。协调拥军优属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宣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殡葬执法,推进殡葬改革,推行全域火化。
(九)统筹推进、指导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升公办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证、高龄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残疾人证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特区民政局局长 姬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