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负责人
郭凯 党组书记、局长
二、工作机构介绍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武当山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及特区两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牵头组织调度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特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特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特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特区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管理等工作,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响应和调查处理。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碳臧达峰中和推进工作。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办检查。建立健全特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办检查制度,协调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承担特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特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特区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的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协调开展环境监测及重点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