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负责人
费利民 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局长
二、工作机构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广播电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创建、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
(十)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对特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
(十二)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指导武当武术的挖掘、整理、普及、推广与提高。
(十四)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承办或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全区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体育训练、竞賽工作。
(十五)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区域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