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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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中心(B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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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11:58:05

一、单位负责人

钱乐勤  党组书记、局长

二、工作机构介绍

根据武办发〔2020〕2号文件规定,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特区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办法。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使用方案,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

(五)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特区工委、特区管委会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特区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特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