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负责人
程 鹏 局长
二、工作机构介绍
特区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特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特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特区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特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的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指导特区森林公安工作,指导特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特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