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负责人
黄文军 党委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区关于住建、城市管理执法、房地产、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拟定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等活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全区建筑节能,负责全区建筑制品、预拌混凝土市场管理及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推动城镇减排。
(四)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设备及其配套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安全用水,做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供排水企业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和监督管理及污水处理达标的检测与监管。
(五)负责城市燃气供应及燃气工程建设市场的安全监管及相关统计资料工作。核发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热力工程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依法查处燃气市场、燃气器具市场、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及燃气管理与设施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参与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调压站和用户泄漏燃气事故及燃气管网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村庄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坂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重点村、特色小镇建设等建设试点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收集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并进行系统整理。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和管理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开展档案升级达标工作。
(九)负责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要案件查处和行政执法督察。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
(十)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负责国家强制性人民防空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承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维护管理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协助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资产,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十一)负责全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商品住宅公共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