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武当山特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4日
武当山特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特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武当山特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武当山特区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详查成果,特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1处,2014年新增2处,共123处,其中土质滑坡87处、崩塌 10处、不稳定斜坡26处,直接受威胁的人口2927人,预测直接经济损失6.5亿元。按照《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意见》,特区纳入省级管理的地质灾害点6处(威胁人口在500人以上,测算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以上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地质灾害点20处(威胁人口在100人以上,测算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的);纳入区级管理的地质灾害点41处(威胁人口在30人以上,测算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纳入村级管理的地质灾害点56处(威胁人口在30人以下,测算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下的)。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 景区文物景点周边地质灾害。属地质灾害详查查明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育区,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以景区文物和游客为主,分布于太子坡、南岩宫和紫霄宫3个景区。
(二)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以村组农户或居民为主,分布于3个办事处。
(三)景区公路沿线路基边和村村通公路边坡地质灾害。主要是景区公路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诱发路段,威胁对象是路过的车辆、游客及村民,主要分布于景区公路、五龙公路和通村公路沿线。
(四)特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特区有2所小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太极湖小学不稳定斜坡、梅子沟小学滑坡。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 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特区地质灾害引发的因素突出表现为降水、公路建设、房屋建筑、开挖山体边坡、水库效应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0月的汛期。
(一)汛期暴雨(沱子雨)、连阴雨期间及稍后3-5天。汛期降雨是特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暴雨常导致山洪泥石流灾害、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连阴雨对山坡与工程边坡浸透作用强,使滑坡变形加快,具体时段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连阴雨气象预测为准。
(二)重点监测地质灾害变形异常期。全区列入重点监测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体,当监测数据显示异常变动,局部出现裂缝、崩落、滑动、塌方、滚石等前兆现象,即转入重点防范期,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开山削坡的雨季施工期。边坡开挖、施工中突发性崩塌、滑坡、滚石地质灾害的多发期,这一类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常造成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特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武发〔2015〕5号)要求,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约谈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层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各项制度。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制度、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在汛前对特区城建工程、在建水利工程、公路沿线、学校、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险情,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要依托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好监测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规范监测制度,提高监测水平,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预警效果。
(五)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工作行动快、报告准、处置稳。交通、水利等部门也要制定公路沿线、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做好群防群控、宣传培训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汛期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按速报制度规定的程序迅速向特区报告,并在特区管委会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
(七)加强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特区财政局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2016年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九)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特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
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就是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破坏状况及其宏观前兆随时间变化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各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人员。各监测人员要担负起监测预防的责任,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告知周围群众,指导、督促做好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做到准确预报。
各责任单位汛期防灾工作结束后,将防灾工作总结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特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刘子英,联系电话:5663643 传真:566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