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9月10日在武当山特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检发现3批次食品、2批次餐具不合格,涉及武当山特区2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2024年9月10日,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依法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曹氏包子店自制的花卷、馒头、粉丝包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上述餐饮单位抽样的3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抽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2024年9月4日,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依法对十堰烹小鲜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盘、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上述餐饮单位抽样的2批次餐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罚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曹氏包子店送达抽样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该包子店负责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该包子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包子店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抽样不合格餐具处罚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十堰烹小鲜餐饮有限公司送达抽样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该公司负责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该公司使用清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一)抽检不合格食品整改情况。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曹氏包子店负责人自述:自制的花卷、馒头、粉丝包所使用的同一原料仅有白面和白糖,只有白糖可能混有甜味剂(甜蜜素),现已停止使用白糖。
(二)抽样不合格餐具整改情况。经调查,十堰烹小鲜餐饮有限公司洗消间工作人员在餐具清洗后,用毛巾对餐具进行再次擦拭,擦拭用的毛巾在清洗时用洗洁精进行清洗,没有冲洗干净,导致擦拭后的餐具检验不合格。该公司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并承诺以后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