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六类食品共9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速冻食品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2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14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饮料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十堰市荣旺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火烧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项目不合格;2.十堰经济开发区玉华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项目不合格;3.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柯家垭店销售的野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项目不合格;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
附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xls.xls
附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xls.xls
附件:风险解析.doc (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