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wdsgwh/2024-2890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11:47:25
发布机构
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4月23日在武当山特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检发现13批次餐具不合格,涉及武当山特区9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依法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蓝天幼儿园、蓝天虹源幼儿园、太极湖幼儿园、中心幼儿园、阳光宝贝幼儿园、童星王家院幼儿园使用的餐具(碗)、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育才幼儿园使用的餐具(碗、盘)、丹江口市第二中学使用的餐具(汤碗、盘)、十堰烹小鲜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碗、盘、筷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共计9家餐饮单位,13个批次。

2024年5月24日,我局收到上述9家餐饮单位抽样的13批次餐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上述9家餐饮单位送达抽样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上述餐饮单位负责人均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9家餐饮单位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已责令上述9家餐饮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我局依法向上述9家餐饮单位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上述9家餐饮单位在清洗餐饮具的时候添加的洗涤剂过多,使用流动水冲洗时间不够,导致此次的餐具检验不合格。上述9家餐饮单位均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并承诺以后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