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法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武当山太和路一店销售的生姜(散装)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验发现该批次生姜(购进日期2024/3/13,规格:散装)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武当山太和路一店销售的生姜(散装),购进日期2024年3月13日。
抽样生姜(散装)6.69kg,4月16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抽样批次生姜(散装)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3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4月16日,执法人员送达抽样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该超市店长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我局于5月14日依法向该超市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当市监不罚〔2024〕3号)。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武当山太和路一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主要因为生姜种植户为防治病虫害,储存生姜时喷洒农药“噻虫胺”,没有把握好配比浓度,导致“噻虫胺”残留超标。其次,农贸市场在对生姜的检测中,没有检验“噻虫胺”项目,导致不合格生姜流入市场。
该超市自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在超市门口处张贴了召回告示,并暂停从不合格生姜供货商采购食品。
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