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武当山核心景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10日
武当山核心景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危房改造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及《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结合武当山特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分类实施、精准到户、自愿申请”的原则,鼓励农村危房户积极改善危房现状,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对武当山核心景区8个村(含武当山景区门口至回龙观地处景区的元和观部分辖区、地处核心景区内的锯子齿村部分辖区)的农村土木结构房屋及其他结构的危房户进行危房改造,或对自愿申请将危旧房拆除且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的,给予补偿后拆除。
三、实施对象
1. 自愿申请拆除危房、危房改造的危房户(含四类重点对象),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确属危房的,现有人居住的,房屋主体结构完整,自愿提出申请的。
2. 对影响景区防火、交通或者有碍观瞻,与景区整体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危房,应予以拆除。
3. 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总体规划》“住宅直接建在古迹遗址上、建在古迹遗址整体范围之内的,对遗址的完整性造成了一定破坏的,应当予以拆除”。
四、危旧房改造及拆除补偿方式
四类重点对象申请危房改造的,按照特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危旧房拆除的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包含四类重点对象及普通群众),申请将核心景区内的危旧房进行拆除,并将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的,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附后)。
五、危旧房拆除补偿操作程序
(一)危房户自愿提出危旧房拆除书面申请;
(二)由村委会初步审核后呈报办事处;
(三)补偿标准及实施对象要在办事处和村进行两级公示,并拍照留存;
(四)对于拆除旧房并收回宅基地的,由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实施对象进行现场测量、实物登记,经三方签字公示后签订旧房拆除补偿协议;
(五)旧房拆除并收回宅基地的农户,经各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协议把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户;
(六)各办事处、村要建立好房屋改造及旧房拆除专项档案,保证验收档案完备。
六、实物登记及补助标准
(一)实物登记。由办事处牵头实施,邀请第三方相关单位和实施对象共同参与,现场测量,对实施对象危旧房产权房屋、房屋装修、庭院林木、附属物进行实物登记,经三方签字公示。
(二)房屋拆除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建筑结构类型和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确认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
(三)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实际装修项目及等次测算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附属物类别和结构规格分类给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
(五)庭院林木补偿标准。按照林木类别和结构规格给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4)。
七、有计划的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针对所有建档立卡户(四类重点对象),优先考虑唯一住房的贫困户,可自愿申请将危旧房拆除,完成时间为2018年年底。
第二阶段:2019年针对景区辖区所有危房户,可以自愿申请将危旧房拆除,完成时间为2019年年底。
八、危旧房拆除补偿协议内容
危旧房拆除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级;
(二)补偿方式;
(三)补偿标准;
(四)补偿金额;
(五)拆除期限;
(六)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七)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部门职责
(一)各办事处牵头负责辖区内的危旧房改善工作,负责对危旧房进行清理拆除,同时清理整治农村卫生环境和乱搭乱建行为。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景区相关要求实施,包括房屋风格、色彩、用材等。
(二)特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申请改造的危房进行建筑结构分类认定及危房认定。
(三)特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旧房拆除资金的筹措、相关资金整合及监督审计工作,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与经济局配合财政局对上争取资金。
(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理推进此次危旧房拆除补偿工作。
十、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办事处要组建专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区财政、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通力协作,合力推进。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切实将危房拆除补偿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明纪律,维护稳定。在方案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室内外装饰装潢等,一律不予补偿。在整个拆补工作中要严明政策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完善应急机制,确保核心景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附: 1. 庭院林木补偿标准
2. 附属物补偿标准
3. 产权房屋补偿标准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