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2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wdsgwh/2024-111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15:24:1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2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8666855、811688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丹江口库区天河入库河口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环函(2024)2号

2024-1-16

2. 

关于竹溪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十环函(2024)5号

2024-1-22

附件:十环函(2024)2号 关于丹江口库区天河入库河口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doc
附件:十环函(2024)5号 关于竹溪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