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农民工,可按照个人贷款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每个股东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五年内的农民工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
吸纳脱贫人员就业奖补: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可到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农民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学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认定的返乡农民工在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中男性 60 岁以下,女性 55 岁以下,属于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身份,在过渡期内(2021-2025年)外出务工的,外出当年可申领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一次。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为省内区外每人不超过300元,省外务工的每人不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