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4.《关于进一步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十就业办发〔2022〕1号);
5.《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二、对象范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符合政策条件者可按照标准享受有关政策,申请人须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四、申请条件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五、申请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原件1份);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测算明细表》(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5.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属地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核查。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期)。
八、办理地点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草店路2号劳动就业管理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0719-566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