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大 市 民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 湖 北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 关 于 城 乡 规 划 公 开 公 示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 的 相 关 规 定 , 现 将 位 于 湖 北 省 武 当 山
旅 游 经 济 特 区 太 极 湖 东 路 严 家 湾 “ 太 极 湖 康 养 度 假 小 镇 一 期 ” 项 目 1 3 幢 建 筑 规 划 核
实 情 况 进 行 公 示 , 若 有 异 议 请 与 公 示 期 内 实 名 向 我 局 反 映 , 公 示 期 内 若 无 异 议 ,
我 局 将 依 法 按 程 序 推 进 该 项 目 核 实 核 验 工 作 。
一 、 项 目 概 况
2 0 2 1 年 9 月 2 2 日 湖 北 润 隆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2 0 2 2 年 1 月 1 4 日 湖 北 润 隆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 地 字 第
4 2 0 3 5 1 2 0 2 2 0 0 0 0 1 号 ) ; 2 0 2 2 年 1 2 月 8 日 取 得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建 字
第 4 2 0 3 5 1 2 0 2 2 0 0 0 0 5 号 ) , 批 准 武 当 山 旅 游 经 济 特 区 太 极 湖 康 养 度 假 小 镇 一 期
计 容 面 积 为 2 0 5 6 8 . 1 0 ㎡ 。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竣 工 。 经 核 实 , 该 项 目 实 建 与 规 划 审 批 存
在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1 . 本 次 验 收 1 # 、 2 # 、 3 # 、 1 1 # 、 1 2 # 、 1 3 # 、 1 5 # 、 1 7 # 、 2 0 # 、
2 1 # 、 2 8 # 、 2 9 # 、 3 0 # 共 1 3 幢 建 筑 , 规 划 计 容 面 积 为 1 9 5 3 5 . 3 2 ㎡ , 实 建 计 容 面
积 为 1 8 5 1 8 . 2 4 ㎡ , 项 目 实 建 计 容 面 积 未 超 。 2 . 1 3 幢 建 筑 中 : 1 # 、 2 # 、 1 1 # 、
1 2 # 、 1 3 # 、 2 0 # 、 2 1 # 、 2 9 # 、 3 0 # 楼 总 高 度 超 出 规 划 审 批 且 大 于 0 . 5 米 。 3 . 1 # 、
2 # 楼 建 筑 立 面 色 彩 与 规 划 条 件 不 符 , 设 计 效 果 图 为 全 部 米 黄 色 , 现 状 2 层 以 上 为 米
黄 色 , 1 层 至 2 层 为 芝 麻 灰 。
二 、 公 示 地 点
1 . 固 定 现 场 : 该 项 目 现 场 醒 目 位 置 ; 武 当 山 旅 游 经 济 特 区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三
楼 公 示 栏 。
2 . 武 当 山 特 区 政 务 网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w u d a n g s h a n . g o v . c n /
三 、 公 示 时 间 : 自 公 示 之 日 起 7 日 内 。
四 、 联 系 方 式
单 位 : 武 当 山 旅 游 经 济 特 区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地 址 : 武 当 山 旅 游 经 济 特 区 太 极 湖 新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三 楼
电 话 : 0 7 1 9 - 5 6 6 0 9 6 9
武 当 山 旅 游 经 济 特 区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2 0 2 4 年 1 月 2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