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武集登公(2021)第0018号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武当山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5660322
附: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子坡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台账明细
武当山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太子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