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wdsgwh/2020-15795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08:42:45
发布机构
特区国土局
文号
武自征补告字〔2020〕01号

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自征补告字〔202001

武当山特区于2020年11月26日发布《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武征〔2020〕01号,征收转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元和观村土地。征收单位为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元和观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5726公顷(合8.589亩),其中:旱地1.1744亩、园地6.4831亩、林地0.765亩、村庄0.166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武区文〔2020〕5号、武区办发〔2019〕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武当山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和观村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旱地:1.1744亩

土地补偿费:1.1744亩×(50800元/亩×40%)≈2.3864万元

安置补助费:1.1744亩×(50800元/亩×60%)≈3.5796万元

旱地青苗费:1.1744亩×2250元/亩=0.2642万元

2、园地:6.4831亩

土地补偿费:6.4831亩×(50800元/亩×40%)≈13.1737万元

安置补助费:6.4831亩×(50800元/亩×60%)≈19.7604万元

3、林地:0.765亩

土地补偿费:0.765亩×(50800元/亩×40%)≈1.5545万元

安置补助费:0.765亩×(50800元/亩×60%)≈2.3317万元

4、村庄用地:0.1655亩

土地补偿费:0.1655亩×(50800元/亩×40%)≈0.3383万元

安置补助费:0.1655亩×(50800元/亩×60%)≈0.5075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肆拾叁万捌仟玖佰陆拾叁元整(小写43.8963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按照武区办发〔2019〕33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6.1792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五、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2月1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