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wdsgwh/2020-1579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08:41:15
发布机构
特区国土局
文号
武征告字〔2020〕01号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

武征告字〔202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武当山特区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批准文号:鄂土资函〔2015〕83号

三、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为111.5176公顷,本次征收面积为0.5726公顷

四、被征收单位: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元和观村

五、征收单位: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实施单位:武当山特区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土地地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元和观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5726公顷(合8.589亩),其中:旱地1.1744亩、园地6.4831亩、林地0.765亩、村庄用地0.166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八、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武区文〔2020〕5号、武区办发〔2019〕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九、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武当山特区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武当山特区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十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