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十堰市委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作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为特区正科级行政机构(以下简称特区工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特区工委工作部门。加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台湾事务办公室、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管理办公室牌子。
特区工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事务办公室、管委会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特区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向上级统战部、特区工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负责联系特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五)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台、外事、侨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外事、侨务工作;制定特区对台、外事、侨务工作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六)指导武当山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对台、涉外联络,负责台胞、海外侨胞捐赠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和协调本区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
(七)负责全区对台及涉外交往、经贸交流工作,复杂组织台湾媒体、台胞及海外华人来武当山采访、考察接待服务工作;协调做好因公赴台、出境参访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区对台及涉外招商联络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全区涉台重大活动、重大事项,负责台胞台属及涉外信访诉求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涉外教育工作和有关对台、涉外工作的新闻发布。
(九)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特区民族宗教工作,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开展活动;制止非法传道、布道、私设聚会点活动;对社会上乱做宗教活动以及乱建、滥建寺庙实行综合整治;甄别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各类邪教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众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主义统一战线,维护祖国统一。观察、掌握国际国内民族宗教动态,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二)指导、管理和协调武当山道教协会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以招商引资、联系武当山籍海外人士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十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特区工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事务办公室、管委会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统战股、对台侨务股、民族宗教股。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部长1名(由特区工委委员兼任),副部长2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1名、正科级),特区管委会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9.73万元。与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68.22万元相比,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51.51万元,增长75.51%,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经费测算人数由2023年的2人增加至2024年的5人,故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多。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7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119.73万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68.22万元相比,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51.51万元,增长75.51%,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经费测算人数由2023年的2人增加至2024年的5人,故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多。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119.73万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68.22万元相比,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51.51万元,增长75.51%,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经费测算人数由2023年的2人增加至2024年的5人,故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多。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73万元。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22万元相比,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51.51万元,增长75.51%,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经费测算人数由2023年的2人增加至2024年的5人,故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多。
1.基本支出99.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5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2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万元。项目明细:统一战线工作运转费10万元,民主党派专项经费1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开支,如上级检查、调研、下访、接待台胞台属等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特区工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53万元,对比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8.05万元,增加0.48万元,增涨5.96%,主要原因为2024年人员调整,人数变多,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0.80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0.23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涨20%,主要原因为2024年因工作需要准备购置办公电脑一台,预算增加。货物类政府采购0.9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等;工程类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类政府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单位占有公车数量0台,其他车辆0台、大型专用设备0套,预计2024年资产无大额增减变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金额11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73万元。年度整体目标:推进基层统战组织(武当楚商会、知联会、新联会、统战人士协会、乡贤会等)建设,进一步规范统战阵地建设,组织开展统战主题活动;协助民进支部积极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高质量完成参政议政提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才智力优势。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新局面。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本部门2024年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2个,金额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万元。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信息详见所属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行政(事业)运行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含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
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五、卫生健康: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九、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检测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DOCUMENT20240429631136759700.xls